信托书面文件的内容有什么规定?信托目的是什么意思?
2023-02-28 14:46:17 来源:法务网
信托书面文件的内容有什么规定?
信托文件的法定记载事项
以下列出了五项信托文件必须记载的事项,这些事项反映了设立信托应当明确的内容,要求委托人在设立信托的书面文件中作出明确的表示。
1.信托目的这是指委托人设立该项信托所要达到的目的,包括私益目的和公益目的。在私益目的中,又区分为:为委托人自己的利益和为第三人的利益。例如:某人为了抚养子女的生活和担负学习费用,可以设立遗嘱信托,委托其信任的亲友作为受托人,管理一笔信托财产,以支付子女的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这是一种以子女为受益人的抚养未成年子女为目的的信托。又如:某人为了使自己的闲置资金不断增值,通过认购证券投资基金的受益凭证,而委托专业的信托机构管理、运用该信托财产,获取信托利益,达到其个人财产的增值目的。再如:某人为了发展落后地区的中小学教育事业,将自己的财产设立公益信托,委托专门的信托机构或有高度社会信誉的受托人进行管理,帮助和支持某一落后地区范围内的中小学教育事业。这是一种以发展教育事业为目的的公益信托。总之,委托人在设立信托的书面文件中,应当对信托目的作出比较明确、具体的表述。
2.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信托关系有三个当事人主体,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委托人是信托设立行为的主要当事人,特别是在遗嘱信托中,其单独行为即可设立信托。受托人是信托财产的管理义务人,信托合同的履行、遗嘱信托的执行,都是由受托人承担。因此,无论从签订信托合同来说,还是履行信托财产的管理义务来说,委托人和受托人,是信托关系中的重要主体。为此,设立信托的书面文件中,应当明确、具体地记载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他们的法定地址。
3.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设立信托的必须具备的要件之一是委托人必须指明信托财产的受益人或者受益范围,如果信托文件不能确定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该项信托的设立行为是无效的,不构成信托关系。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这种信托属于自益信托;受益人也可以是委托人指定的第三人,其中受托人也可以作为共同受益人,这种信托属于他益信托。在私益信托中,受益人都是比较具体、准确的,而在公益信托中,因为是以信托目的所划定的不特定多数为受益人对象的,因此,可以不列出具体的受益人,而确定受益人范围即可,这样能够符合设立信托的必备要件。
4.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现存的、确定的、合法的信托财产,是设立信托必须具备的要件之一。按照信托法的规定,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要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因此,必须在信托文件中准确地记载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其在设立信托时的状况。信托财产可以是一件财产,也可以是若干件财产,还可以既有实物财产又有无形财产。不论信托财产的种类如何,一项信托的信托财产具有统一性,受托人必须按照信托文件确定的信托目的和信托财产管理方法,进行管理、运用或处分。
5.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受益人是基于信托行为享受信托利益的人。因为信托的目的在于使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因此,受益人在设定的信托关系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受益人其受益权的范围有多大,如何取得信托利益,都需要在信托文件中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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