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附加参考项目
2023-02-28 15:57:09 来源:税法网
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信托合同作为具体规范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勿庸置疑的。信托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国《信托法》第九条规定:”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这里用的是“书面文件”,其内涵和外延明显大于信托合同。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则列举了十六项信托合同应当载明的事项。这里的措词用的是“应当”,也就是说,信托公司设立信托时,其信托合同必须包括其列举的十六项内容。当然,如前所述,信托合同中的有关内容已经在信托计划书进行了详细表述,对于法律要求必须在信托合同中重复表述的内容,可以在信托合同中采用指引性条款,即某某事项的处理以信托计划书为准。
信托合同可供参考的内容如下:
(一)释义;对信托合同中有关词汇进行限定和解释。
(二)信托目的;
(三)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受益人事项:受益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受益人的范围(受益人为多人时的分配方案、各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的比例);
(五)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属资金信托的,应载明信托资金的币种及金额。属其他形态信托财产的,应载明其数量、价值、购置成本、帐面价值、市场价值、评估价值或信托当事人认可的其他公允价值。
(六)信托期限;
(七)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权限;
(八)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或者安排;
(九)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
(十)受益权的转让及条件、有关限制和程序等等;
(十一)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十二)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本部分内容应当在信托计划中已经明确,信托合同中可以简化处理。
(十三)信托终止原因及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包括清算等);
(十四)信托事务的报告;
(十五)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十六)风险的揭示;
(十七)信托财产损失后的承担主体及承担方式;
(十八)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十九)受托人辞任(职责终止)事项及新受托人的选任;
(二十)信托计划书与信托合同的关系;信托计划书成为信托合同的组成部分,为信托合同的补充。同时合同签署后签署的书面文件作为信托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一)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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