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合同有哪些签署主体?信托法律关系的主体
2023-02-28 15:44:47 来源:税法网
只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可以与人签订合同,在签订之后由于一些原因需要解除。拿信托合同来说,信托合同是一种以自己的名义替别人办理购销等业务,所以了解解除信托合同的条件是什么显得尤为重要。那么信托合同签署主体有哪些?
信托合同签署主体有哪些?
信托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信托法律关系诉讼的当事人,即信托法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信托法律关系包括如下三个主体:
1、委托人
委托人是指通过信托行为将自己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并委托其为自己或者自己所指定的其他人的而进行管理或处分的人。
通过实施信托行为将有关财产转移给受托人以设立信托关系,意味着对财产的处理。这就要求委托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委托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委托人对信托财产享有所有权。因为信托的成立要有财产的转移,这就要求信托人必须对信托财产享有所有权,否则这一转移便无合法根据。(2)委托人未陷于破产。因为破产法一般都规定,破产人对于应当用于清偿债务的自己财产丧失处理权。
2、受托人
受托人是指因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对信托财产负有为他人利益进行管理或处分职责的人。依各国信托法的惯例,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均可以成为受托人。在大多数国家的社会生活中,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受托人,在英国和英联邦国家中,国家在一般情况下也担任受托人。受托人可为一人,也可为多人。
受托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受托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②受托人未陷于破产。
3、受益人
受益人是享有信托财产利益的人,不从事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因此受益人无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论自然人或法人,只要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就可以作为受益人。胎儿也可以作为受益人,但出生时存活为条件。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委托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受托人原则上不得作为受益人,以防止其滥用受托人的权利,但是各国信托法也允许受托人成为多数受益人中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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